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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要点

  原标题: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要点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依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研发技术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研发技术、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涉及行业十分普遍,包括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化工、医药等多个领域。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5月31日。本工作第1批始于1993年,截至2023年2月3日,发改委共组织了29批认定工作,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为1714家、分中心为113家(本计数已减掉曾通过认定后又撤销资格的企业)。国家及地方政府对已认定的公司进行持续的监督管理,不合格的企业将会被撤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企业技术中心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发展等工作,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政策支持。国家支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研发任务。

  按各地区政策奖励企业100-500万元不等,还对应有500-1500万的政府无偿补助资金等巨大经济利益,除此以外还有企业技术中心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额度达数千万元。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依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执行。经海关确认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放置在其异地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使用。根据《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采购国产设备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可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有利于提升行业地位。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是稀缺资源,只有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显著的企业才能取得,能够对企业产生积极的广告效应,有利于企业组织对外宣传、招投标等商业活动。

  申请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企业在行业中具有非常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和水平。

  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施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不得再推荐其下属子公司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但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子公司,可推荐其申请母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

  子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在推荐其母公司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时,应在推荐意见中明白准确地提出将其子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调整为分中心或撤销的意见。

  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领域要求、门槛符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初评得分高于70分(包含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详见图1。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做好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

  (1)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要求,组织申请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线)依据《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不是满足认定领域进行审核(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基本的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范围)。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3)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附件1),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

  (4)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领域要求、门槛符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初评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根据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情况(附件2),确定2023年各地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数量:评价为第一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家;评价为第二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评价为第三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此外,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之一的省、区、市(附件3),可增加2个推荐名额(不重复激励,上限为2个):

  (1)国际科学技术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区域科学技术创新中心所在省、区、市;

  (2)发展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工作成效明显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至5月31日申报截止日,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确定名单为准);

  (3)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成效明显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至5月31日申报截止日,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确定名单为准)。

  原则上,增加名额需用于激励国际科学技术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区域科学技术创新中心所在省、区、市和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具体到市、区)。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及评审情况(附件4)报送国家发改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填报推荐公司申请材料,并将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部门管理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编写评价材料的有关要求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执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填报评价材料电子文件(无需提供纸质评价材料)。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需要在了解规则的基础上提前进行准备,避免方向性错误,若是企业现有的条件和资源未经整合则很难顺利认定。在实践中,会存在所谓优秀的企业未通过认定,而条件较之稍差的企业反倒成功认定的情况。因此,熟悉认定规则,做好企业自身的规划和培育是至关重要的。

  申报资料的撰写、整理和升华,包括申报领域选择,中心思想的整体定位,以及申请报告、答辩材料等有关的资料的准备,是一项技术性和艺术性相结合的综合性工作,既要契合政策,亮点突出,又要把握好度,无风险隐患,关键还要符合评审专家和认定部门的偏好及认可。

  参与认定的企业都比较优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审本就是优中选优,企业间的竞争很激烈。因此让认定部门了解企业的技术亮点、行业地位以及其他关键要素是十分必要的,否则在极短的时间内仅通过书面材料和企业的简单汇报,是很难对所评审的申报企业做出精准的评价和排序,重点是要建立合法有效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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